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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意见277

原澳博app事务所保留退出合伙人姓名

澳博app事务所可以在其名称中保留原合伙人的姓名, 但前合伙人在其他地方执业或者法律禁止事务所保留名称的除外.

适用的规则

  • 规则7.1(关于澳博app服务的通讯)
  • 规则7.5(公司名称及信头)

调查

澳博appB是澳博app事务所a的创始合伙人 & 她现在计划与该公司断绝关系. 她不确定从A公司辞职后是否会继续从事澳博app工作 & 但是,不管怎样,她希望在她离开后将她的名字从公司的名字中删除. 她询问《澳博app》是否要求澳博app事务所这样做, 应她的要求, 一旦她辞职,就把她的名字从公司名字上去掉.

讨论

这项调查提出了一个更广泛问题的一个特定方面,即在何种情况下,一家澳博app事务所可能在道德上以其名义保留与该事务所不再有关联的澳博app的姓名. 相关的职业行为准则是7.5(a),规定:

澳博app不得使用事务所名称, 信头, 或其他违反规则7的专业名称.1. 如果不暗示与政府机构或公共或慈善法律服务组织的联系,并且不违反规则7,则私人执业澳博app可以使用商品名称.1.

规则7的有关部分.1并入规则7.5(a)如下:

(a)澳博app不得就其本人或澳博app的服务作出虚假或误导性的通知. 如果一种信息是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1)包含对事实或法律的重大失实陈述, or omits a fact necessary to make the statement considered as a whole not materially misleading; or

(二)对澳博app或者澳博app提供的服务有不能证实的主张的.

综上所述, 这些规定可以提炼为禁止使用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澳博app事务所名称. 关于已离开澳博app事务所的澳博app,对规则7的评论[1].5说, “使用与公司或公司前任无关的澳博app的名字会产生误导.”

摘自评论[1], 其明显的前提是,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澳博app的名字意味着该澳博app在场, 人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公司名称中包含……的名字是不道德的 任何 因离职、退休或死亡而不再与事务所有关联的澳博app. 在每一种情况下, 公司可能错误地暗示该澳博app仍与公司有联系.

但至少对于退休或去世的合伙人, 至少从《澳博app下载网》的前身开始,道德法律就明确规定,从道德上讲,这些合伙人的名字可以列入澳博app事务所的名称. 前纪律规则2-102(B)规定,“如果另有合法, 公司可以使用as, 或者继续包含进去, 一个或多个公司已故或退休成员的名字,或连续继承的前身公司的名字.“前执委会(道德考虑)2-11对这项规定作了如下扩展:

多年来,一些澳博app事务所使用保留已故或退休合伙人的一个或多个名字的事务所名称,如果该事务所是已故或退休人员是其成员的事务所的真正继承人,这种做法并不是不正当的, 如果使用该名称是由法律或合同授权的, 如果公众不被误导. 然而, 从事务所退出但继续执业的合伙人的姓名应从事务所名称中省略,以避免误导公众.

现行的《澳博app》继续承认它不是虚假的或误导的 本身 在公司名称中加入与该公司不再有关联的合伙人的姓名, 尽管他们是通过将这种用法定性为商品名称来实现的. 规则7.5(a)明确承认澳博app可以使用商品名称执业, 评论[1]指出,“任何公司的名称,包括已故合伙人的名称,都是, 严格地说, 商品名称. 使用这些名称来指定澳博app事务所已被证明是一种有用的识别手段.”

所以,至少对已故和退休的冠名合伙人来说,规则7.5(a)承认,它对错误地暗示一名不再与事务所有联系的澳博app在场的关切并不包括所有情况, 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还必须考虑到另一个问题——一个事务所的名称通常只代表了在一个可定义的群体中一起执业的一群澳博app, 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冠名合伙人自己也在那里执业.1

道德的观点, 在哥伦比亚特区和其他地方, 是否早就认识到澳博app事务所使用包含已故或退休合伙人姓名的商业名称是允许的. 意见No. 224(12月. 17, 1991), 本委员会决定,不排除澳博app继续使用以前合伙企业的名称, 他的合伙人退休或以其他方式离开了公司. 同样地,在第6号正式意见中. 90-357 (1990), 美国澳博app协会承认如果是澳博app, 谁是澳博app事务所的冠名合伙人, 退休是为了成为“澳博app”吗,澳博app的姓名可以保留在事务所的名称中. 其他司法管辖区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看到 道德通讯. 弥撒. 酒吧协会., Op. No. 81-5, (April 14, 1981); 和 Comm. 论密歇根州澳博app的职业道德和司法道德.非正式的. (1984年4月30日).

属于“商号”例外, 然而, 在商业上使用已故或退休合伙人的姓名,必须根据适用于其姓名的财产价值的法律予以允许. 这样的使用可以, 视情况而定, 受普通法、合伙法或公司法管辖. 看,e.g., nercesan v. 豪玛斯地毯企业有限公司., 60 N.Y.2d 875, 458 N.E.2d 822 (1983). 如果澳博app事务所, 在这样的法律下, 没有法定权利使用已故或退休澳博app的姓名, 那么在公司名称中包含澳博app的名字将是不合法的, 因此,如果公司这样使用它,就会产生误导. 看,e.g.,意大利面食屋v. Tuma, 689 S.W.2d 690 (Mo. Ct. 应用程序. 1985); 萨尔茨伯格v. 菲什曼, 462 N.E.2d 901. 应用程序. 1984). 另请参阅 《澳博app下载网》EC 2-11(上文引述).

在这方面, 退休合伙人或已故合伙人的遗产同意继续使用澳博app的名字,只有在这种同意为澳博app事务所提供继续使用该名字的必要法律授权时,才属于道德考虑. 在下列情况下,适用法律可能不要求该等具体同意, 例如, 合伙协议赋予澳博app事务所在该澳博app离开公司后继续使用其姓名的权利, 或者事务所获得了继续使用澳博app姓名的普通法权利.

继续使用没有在其他地方执业的退出合伙人的名字,类似于已故或退休合伙人的名字,两者都与澳博app事务所无关, 从事法律工作也是如此. 在公司名称中加入已故或退休合伙人的名字是否符合道德, 我们不明白为什么对于一个孤僻的伴侣来说情况会不同. 在两种情况下, 这家澳博app事务所的名字是个商标名, 而且也不能证明冠名合伙人是律所的执业澳博app.

然而,它具有误导性(因此违反了规则7).(a)在事务所名称中包括在其他地方执业的澳博app的姓名。. 在这种情况下, 按照规则, 事务所名称作为商业名称可能具有的识别价值,使公众更有可能因在事务所名称中保留已故澳博app的姓名而受到误导.

在我们面前的具体询价, 然后, 澳博app事务所在询问者离开后(不顾她的反对)继续使用询问者的名字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将取决于:

(1)该等使用是否获普通法授权, 公司的合伙协议或其他, 和

(二)澳博app是否在其他地方执业.

如果两个条件都满足, 那么问询人不同意使用她的名字在道德上是无关紧要的.

调查没有. 97-2-7
通过:1997年11月19日

 


1. 纽约上诉法院甚至驳回了在公司名称中包含澳博app姓名意味着该澳博app执业的前提. 在纽约刑事和民事法庭,澳博app澳博app诉. 雅各比,472 n.n.Y.S.2d 890 (1984), 纽约澳博app协会试图限制在纽约使用不包括任何在纽约执业的澳博app姓名的澳博app事务所名称, 认为这样做是误导. 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
  We . . . 在法律上认定公司名称由姓氏组成, 没有更多的, 并不构成否认有使用这些姓氏的个别合伙人获准在纽约执业, 或者公司里确实有这样的合伙人, 无论承认. . . . 公司名称是一种机构描述,使用该名称并不表示任何姓氏与公司名称中姓名相对应的人可以提供专业服务. Id. at 893. (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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